2021
十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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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伦理神学】第一百五十一讲|婚姻圣事(十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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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会法典一一○八条,有效婚姻需要几个条件,在证婚教区教长或堂区神父,或此二人之一所委託的司铎或执事,以及两个证人前举行,方为有效婚姻。只是有时仍会有些特殊情况,需依实际的个案在不违反教会的立法精神之下,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。

(注:2007年教宗本笃十六世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主教会的主教、司铎、度奉献生活者 、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函中,已明确取消所有为中国教会特殊的牧灵情况的许可:因考虑到在中国的教会目前在某些方面已有了正面的发展;其次,因聯络来往已更为方便;最后,有不少主教和司铎所提出的要求,我乃决定以本函撤销鉴于艰难时期牧靈的特殊需要而赋与的“所有特权”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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